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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考试规则
2014-03-11 10:28
第一条考生进入考场应依照监考教师要求按学号顺序入座,坐错座位者, 试卷按零分计。并自觉将校园卡或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件放在课桌右角,未带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第二条考生要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
第三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任意出入考场。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经劝告不听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 试资格。
第四条考生一般不得中途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 离开考场,且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名考生离开考场。
第五条考生拿到试卷后,应仔细核对试卷的页数,考试结束后,如发现试 卷缺页,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年 级班次。未填写、填错或在其它地方书写自己的姓名、学号者,试卷作废。
第七条试卷上如有印刷不清的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准作试探性发 问。
第八条试卷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卷面清洁,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试 卷无效。
第九条闭卷考试时,除带文具(计算工具按要求执行)外,不准带任何书籍 、笔记、报刊杂 志和书包等,不准带手机、BP机,若已带入考场,必须在老师发卷前主动放到讲台上,否则一经发现,均以作弊论处。
第十条考试开始半小时后,考生才能交卷,考生考完后,应将试卷和草稿 纸一并交上。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再要回试卷作补充、修改,及在考场附近议论试题答案。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全部考生应停止答题,并立 即起立,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迅速退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反考场纪律:
1.随意讲话;
2.私自挪动座位;
3.用红色墨水或铅笔(除绘图或涂卡外)答卷;
4.宣布考试时间已到,继续答卷;
5.暗示或偷看旁人答卷;
6.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借用他人计算器;
7.在考场附近议论试题,影响正常考场秩序;
8.夹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夹带教材、资料进入考场;
2.偷看、夹带及其类似的行为(如在身体或衣物上书写有关考试内容的);
3.在考场内以任何方式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
4.抄袭别人答案或故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者;
5.冒名顶替或互换试卷;
6.带手机、BP机或其他电子通讯工具入场;
7.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8.评卷时,经评卷点领导小组认定为雷同试卷者。
第十四条对于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不论其是否得逞,一律严肃处 理:
1.学生如在考场违反纪律,监考人员应予以口头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于不听劝告者,一律按 考试舞弊处理。
2.学生如在考场中舞弊,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报告单上如 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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