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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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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胸卡管理办法
2014-03-11 10:27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校徽、胸卡是在校学生的标志。学生必须正 确使用,妥为保管。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校徽、胸卡。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时 经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在校园除运动场等特殊场所以外所有公共场合均须佩戴胸卡。
四、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说明遗失情况,并持申请补办报告经院(系)签署意见后,到 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手续时应交纳工本费及出示报社挂失收费凭证。 胸卡破损或遗失应及时向院(系)提出书面补办申请,胸卡必须压膜过塑加封,佩戴拆封胸卡 按胸卡不规范处理。
五、每月25日办理补办学生证手续。放假前一周和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不办理补发手续 。
六、学生毕业及退学、休学时,有关院(系)负责收回学生证、校徽和胸卡,上交学生处。
七、凡有拾到学生证、校徽、胸卡者,应立即交还本人或送交有关部门。
八、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利用我院学生证、校徽、胸卡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 情况后立即报告保卫部门。若发现我院学生将学生证、校徽、胸卡转借他人或发生其他问题,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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