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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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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2014-03-11 10:26  
 一、总则
1、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2、我院毕业生中属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各层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在国 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3、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有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 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4、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 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 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我院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院设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是:
⑴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
⑵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履行教育、指导、管理、服务职能。
⑶负责全院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⑷组织全院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
⑸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报上级部门核准实施。
⑹负责全院毕业生的整体宣传、推荐工作。
⑺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及处理遗留事宜。
⑻负责全院的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学组织工作。
⑼负责学院就业指导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各院(系)均应建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的具体 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⑴根据本院(系)的专业特性及行业特征,积极主动地与相应行业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拓 展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市场。对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率负责。
⑵具体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的教育、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⑶负责本院(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
⑷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统计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分发工 作。
⑸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档案,掌握已毕业学生的最新状况,了解缓派(就业代理)毕 业生的现状,受理毕业生调整就业的申请手续。
⑹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毕业生档案,并按期移交学院。
⑺负责本院(系)的就业指导课、教学实施和日常性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
⑻负责本院(系)就业指导网页的维护与管理。
⑼完成学院交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
政策与工作纪律
7、我院毕业生就业执行现行政策:
⑴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有效就业协议书 ,按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⑵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
⑶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者,可办理注明 该生为结业生字样 就业派遣手续,在规定期限内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不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8、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
⑴毕业生就业不得与毕业生本人的升学推荐、毕业证发放、奖惩、推优等挂钩。
⑵毕业生就业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从事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为提高就业率弄虚作假,严禁 推诿、误导、违规收费、强迫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行为发生。
⑶严禁毕业生提供虚假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经查实,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程序
9、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就业推荐、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编制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离校、到用人单位报到等阶段。
五、就业指导
10、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从学生进校就开始进行,主要以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形式 进行,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11、学院、各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⑴帮助学生设计职业发展计划。
⑵就业政策的宣传、加强毕业生就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就业取向。
⑶信息服务。
⑷思想教育和指导。
(5)
求职技巧指导。
⑹毕业生个人特征评价。
⑺择业心理咨询、调适。
⑻创业指导。
⑼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六、毕业生鉴定
12、学院集中管理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和档案材料,各院(系)应依据相关规定对毕业生作 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13、毕业生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德、智、体及个人能力方面 评价。材料归档后,在毕业生离校后2周内寄送到相关单位。
14、学院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学院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及偏远地区建功立业。
七、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5、学院负责组织跨院(系)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各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 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地区性供需洽谈活动由学院组织,各院(系)派人参加。
16、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签订,不符合政策规 定的或人事管理权限所签的就业协议书不能作为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签订劳动合同书。
17、积极发挥现代网络技术的优势,充分利用人才信息网这一无形就业市场,鼓励毕业生入 网进行求职活动。
八、其他
1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发展趋势的需要,为配合劳动就业准入制的 实施,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学院鼓励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争取在2 3年内实现毕业生就业均达到 双证 目标。
19、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规定,以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文件为准。
20、本规定自2004年9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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