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校徽、胸卡是在校学生的标志。学生必须正确使用,妥为保管。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校徽、胸卡。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时经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在校园除运动场等特殊场所以外所有公共场合均须佩戴胸卡(或校徽)。 四、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说明遗失情况,并持申请补办报告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办理补发手续时应交纳工本费及出示报社挂失收费凭证。胸卡、校徽破损或遗失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补办申请。胸卡必须压膜过塑加封,佩戴拆封胸卡按胸卡不规范处理。 五、每月25日办理补办学生证手续。放假前一周和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不办理补发手续。 六、学生毕业及退学、休学时,二级学院应负责收回学生证、校徽和胸卡,上交学生处。 七、凡有拾到学生证、校徽、胸卡者,应立即交还本人或送交有关部门。 八、提高警惕,严防校外人员利用我校学生证、校徽、胸卡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情况后立即报告保卫部门。若发现学生将本校学生证、校徽、胸卡转借校外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