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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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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2014-03-11 10:17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奖学金及奖励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30% 。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办法 

(一)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一等 1000元

二等 600元

三等 200元

注:获奖比例根据每年奖学金金额作适度调整。

(二)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除外),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学期学习成绩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单项奖励: 100-200元/项。

1、学习成绩优秀奖:①十佳学习标兵: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选出十名学习标兵,学习标兵本学期学习成绩均分应排在专业第一名,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每学年评比一次。②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好。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奖: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在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佳绩者。 

4、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者。

5、文体活动优秀奖:在省、市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佳绩者。 

6、见义勇为单项奖:①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②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表现突出者;③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表现突出者;

7、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四、要求

1、单项奖励评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

2、评选结束后,填写《九江学院奖学金及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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