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和实效,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每个工作室应围绕一个具体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包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党建、新生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资助育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工作室名称可以以负责人名字、某方向专项工作或其他形式命名。
2.工作室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操作性、可行性强。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抓手,认真遴选优秀辅导员组建团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条件:必须是在岗的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学生科长、思政科长;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至少荣获一项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一项。
2.团队成员一般控制在8人以内,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60%,每名辅导员最多可结合个人专长或专业背景加入1个工作室,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工作室所有成员应至少有一半是非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
三、申报方式
拟申报工作室主持人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填写《九江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并于6月15日前上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稿发送51612325@qq.com,纸质稿一式两份。
四、评审与管理
1.党委学工部(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2.党委学工部(处)将给予学校立项的工作室一定经费支持。
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党委学工部(处)将按照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进行中期考核与期终验收。
未尽事宜请垂询:李颖萍,83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