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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校门秩序管理规定
2014-03-11 10:32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本校具体情 况,制定校门秩序管理规定:
一、本院师生员工(含外籍教师,留学生等),一律凭学院统一制作的胸卡或工作证、学生证出入校门。
二、函授生、培训生等各类来校短期学习的学员,凭我院有关部门发给的临时证件出入校门;在我院长期服务的临时工、建筑民工,凭保卫处发放的《出入证》出入校门。
三、来访、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进入校门;离校时将经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执勤人员验收。
四、学院及各部门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含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主办单位须事先通知保卫处,以便配合接待;外单位在我院借用校内礼堂、教室及体育场馆或其它场地的 ,批准借出单位须事先通知保卫处、门卫值勤人员方可允许其进入校门。
五、携带公物出校门,需持院、系、部门相应的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验收,方可出校门;基建工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出校门,需经院基建处同意,并出具有关证明,方可 出校门;教职工因调动或其它原因搬家的车辆出校门,门卫执勤人员应凭调动手续或国有资产管理处、院办开具的证明放行。
六、外单位车辆进校,要问清事由,并作好记录;禁止出租车进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按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执行);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出入校门 应减速通行。
七、每晚二十三时后,进出校门的车辆,必须主动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自觉出示有关证件,执勤人员要认真进行查实,登记车牌号。否则不得进出校门。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劝阻,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交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九、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要文明执勤,照章办事,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十、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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