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优良学风,形成一个朝气蓬勃、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良好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
(一)文明班级评选
1、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取得良好的效果。班、团干部紧密团结,以身作则,积极肯干,班集体凝聚力强。
(2)有良好的纪律: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班上所有同学均无违纪现象。
(3)有文明的行为:全班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有文明的生活习惯,能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为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言行。
(4)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术气氛活跃,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并能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不及格人数在10%以内。
(5)有良好的环境:1)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和设备无缺损现象。2)能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劳动。3)宿舍内务整齐,能按时打扫,注重美化,并能注重保洁。
(6)文体活动开展良好:班级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在校、二级学院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7)二级学院可依此制定评选细则。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按班级数的15%推荐
3、奖励
颁发奖状及奖金200元。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
1、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支委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综合功能发挥较好;
(2)严格按照团章等有关规定,及时收缴团费,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和推优工作,组织功效明显;
(3)注重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
(4)依照《九江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定良好以上。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团委按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
3、奖励:
颁发奖状及奖金200元。
(三)文明寝室评选
参照《九江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执行。
二、先进个人评选
(一)三好学生评选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获得本学期奖学金者。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按学生人数的5%以内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在本学年无违纪现象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者。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本学期学习成绩均分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主动积极做好担任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为同学所公认,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做正面工作,无失职行为。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0-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 。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
1、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帮助团员青年,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多干实事,工作积极主动;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团委按支部总数×120%推荐
(四)优秀共青团员评比
1、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2)严格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综合表现较好;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上进取;
(4)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团委按支部总数×2推荐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
1、评选条件
(1)关心国家,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操行分在85分以上,并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前2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4)必须具备累计两次以上获得学校先进个人称号、学校奖学金或校级竞赛活动三等奖以上。
2、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20%
(六)校十佳大学生评选
1、评选条件
连续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德智体全面发展。
2、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出十名
(七)校长特别奖
1、评选条件
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者。
2、评选名额
不限
三、要求
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校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填写《九江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经班主任和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